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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变“协调”以类型教育思维发展中职教育

来源:“分流”变“协调”以类型教育思维发展中职教育  发布日期:2022-04-27 09:55:35

《职业教育法》4月20日修订通过,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因地制宜协调发展。随着“分流”不再被提及,有媒体做出了“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解读,引发舆论关注。

一些舆论将此解读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提高普通高中录取率,甚至有人解读为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全部入读普通高中,这显然误解了“协调”发展的含义。取消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是取消异化为所谓“分层”的“分流”,而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推进普职一体化的新定位,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扩大学生成才选择,缓解社会教育焦虑。

近年来,中国的普通教育分流模式受到家长和公众的质疑。“普职相当”和“一半的学生必须被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被认为是制造义务教育内卷的原因。被质疑的根源在于,在一些人的理解中,普职分流成了“普职分层”,这与职业教育的定位有关。在过去的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被定义为“层次教育”,即比普通教育低一个层次。导致中职低于普通高中,高职低于本科。按照“分层教育”的思维模式,无论如何发展职业教育,都改变不了职业教育的劣势地位。

实现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需要职业教育的新定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新定位。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不仅仅是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还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好的教育类型,会拓宽中职生的成才选择。中职毕业生可以上高职,本科,可以继续深造,比如专业硕士,工程博士。而且也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功能的转变,不是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而是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可以通过探索高中多样化的学校,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从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的角度来看,建设综合高中是一种选择。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高中都采用了普通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模式。每个综合高中都有学术课和技术课,实行学分制。学生自己选择课程。对于综合高中模式,我国舆论担心综合高中的普及,所有学生都选择普通高中课程而非技职课程。这取决于如何促进普通职业课程的整合,提高技术和职业课程的质量和吸引力。

顺利推进普通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与普通高考完全平等的职业高考制度。办好职业教育,由于需要“双师型”教师、实践实训场所、推进产教融合,投资成本高于普通教育。但是,我国各地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低于普通教育,这也影响了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高考制度是巩固职业教育地位的重要制度。要让职业课程“大众化”,更多的高校需要通过职业高考招生,比如综合类院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他们也可以通过职业高考招生,考察学生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关注学生的学习技能课程。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其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方式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这一规定,职业教育高考适用于高校,而不仅仅是高职高专和高职本科。职业学校原有的“分层”格局将被打破。

因此,与“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即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普通高中的理解相反,必须以新的思维和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强化普高和学历至上,只会刺激焦虑和内卷。只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我国教育才能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拓宽每一个学生的成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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